密 码
关于济宁市安居私营经济园区的优惠政策 济宁市安居私营经济园区位于济徐公路、105国道、327国道三条公路交汇处,与济宁市区相连,东至粱济运河,西至济宁西外环路,南至济荷铁路,北至安居二中,总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,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吸引更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到园区兴业办厂,经研究决定,对在园区投资兴业的国内外客商,除享受国家、山东省、济宁市和济任发(1998)2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,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 1、鼓励和支持不同区域,不同所有制结构的单位和个人,到个体私营经济园区投资开发建设,各地国有、集体、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、企业富余人员、停薪留职、辞职、离退休人员均可到园区生产经营。允许和鼓励在职职工利用空闲时间进入园区市场经营。 2、区政府授权安居私营经济园区管委会,对园区实行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、集中办理有关手续。有关部门实行现场办公,从优从快、凡到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者,可自主选择经营方式;可长期租赁、使用土地,租赁款每平方米每年2至3元,有困难的可缓交2年。 3、本着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凡来园区的新建企业,除按有关政策规定上交省市的税费外,区征收部分年底全部予以返还,其中70%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,30%用于扶持企业发展。投资者所建项目及设施有依法转让、出售、租赁、继承、赠与等权利。 4、园区内的配套设施建设,由管委会统一安排、施工,区城建、供电、交通、邮电等部门,要立足本部门职能,全力配合搞好基础设施建设,免收或减缓收供电用电贴费。 5、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管理,由管委会负责代收代交。 6、实行上交所得税返还。凡在园区内新建企业,第一年按上交所得税的100%由区财政返还,第二年返还50%。高新技术和外资企业,适当提高优惠标准。 7、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,严格审批个体私营经济园区的检查活动。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,必须经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,并配合进行。未经批准,企业有权拒绝参观、考察、检查活动。 8、扩大企业自主权。在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都享有自主经营权、用工自主权、工资分配自主权。外地来园区经商办厂的,享受本地居民的同等权利。免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入户、入学增容费、农业户口可按规定办理地方城镇户口。 9、对园区实行治安保护。园区内设有警务区,确保企业正常的确生产经营秩序。从重从快查处侵犯企业或法人的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。 10、鼓励企业接收下岗职工。凡接收下岗职工的,享受市区在关优惠政策。鼓励机关干部进区经商办厂,3年内,一切待遇不变,3年后,可自愿选择。 11、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及个人进区设立托儿所、学校、医疗等便民服务设施,各有关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,优先办理各种手续,重点给予扶持。 12、在园区招商引资活动中,对有重大贡献者,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区委、区政府的有关规定,给予重奖。 13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安居私营经济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